30% 分成 Netflix、Spotify 率先反抗
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,從第一天 Apple 搞 App Store,Apple 說要收取 App 銷售的 30% 作分成,已經叫不少開發商嘩然。不過當時 App 市場方興未艾,一買一賣的銷售模式亦相對簡單,又有像 Angry Birds 這類成功的商業例子,再加上 Android 平台也跟隨相同的抽佣比例,所以開發商縱有不滿之意,亦只有無奈接受。但之後發展到 In-App Purchase、訂閱服務之後,情況就開始出現變化。
Netflix、Spotify 就是好例子了,最初 Netflix、Spotify 是可以在 App 交月費的,但每月的收費動作,Apple / Google 都會收 30% 的佣金,即是 $100 月費有 $30 給了 Apple / Google。(後來是訂閱一年之後,佣金會降至 15%)
多年來的爭論位就在此處,30% 是否太高呢?Apple / Google 會說我們要經營平台,平台用戶眾多,這個收費相當合理。Netflix、Spotify 等服務供應商就會說,為何不可使用如信用卡等收費方式?信用卡公司的交易手續費一般不會超過 10%(香港一般是 2% 左右),這樣的差距叫人如何營運?規模夠大,又有能力不依賴單一 App 平台提供服務的 Netflix、Spotify 決定反抗,幾年前已開始刪去 In-App 訂閱,要求用家利用網站登入,並使用其他付費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