準則方面,大家可重溫前兩個專題的引言,這裡不重複了,只列出一些重點,以及稍作修正的部分。
• 2000 年代,是指 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首度派台或正式出版的歌曲,以錄音室版本為標準。
• 評選有既定的標準,但是否流行不在考慮之列,只是歌曲流行的話,其影響力一般會較大,自然有其優勢,希望大家能分清兩者的分別。
• 原創、改編都有機會入圍,這次名單的原創比例高達 99 首,只有一首屬改編歌,但原曲也是本地創作。另外,歌曲亦不論語言,粵、國、英都可以。
• 和前兩次專題一樣,我們希望 100 首歌曲能各具特色,優點相近的會放到「延伸聆聽」一欄,但不代表是第 101 至 200 位。
• 對於本地歌曲的定義我們已說明過,在此不贅,但踏入 2000 年代,界線無疑較為含糊,譬如有來自大陸、澳門和新加坡的音樂人,他們有些後來也是香港永久居民,我們小小的傳媒很難查證他甚麼時候就是百分百香港人了,於是我們把定義擴闊為「以香港為發展基地」的音樂人。唱片公司亦一樣有跨地域的例子,處理方法也是類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