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,我們放棄了以語言定位,也不搞「大中華」選舉,把目光放回在本地音樂。然而,要定義何謂香港音樂也不容易,一個清晰的標準還是必需的;我們參考了香港電影金像獎的做法,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其中兩個,那就算是屬於香港的音樂。
一.歌手 / 音樂人為香港人(香港永久居民),樂隊的話,則要有一半或以上成員為香港人。
二.唱片公司至少一間為香港註冊公司。獨立發行則以音樂人國籍衡量。
三.曲、詞、編三個部分,至少兩項由香港人主理。若其中一項超過一人,則必須佔半數或以上。
三個條件佔其中兩個這個做法,可避免語言定位的爭拗(大陸人唱的粵語歌便不符資格了),也可把香港歌手在海外推出、但沒有香港人參與製作的作品排除名單以外。
事不宜遲,馬上倒數。